一、採購原則:減少流通環節、互惠互利、長期合作、共同發展。

二、採購方式:經銷、代銷、聯營。

三、決定採購因素:

   1、商品知名度、品質優劣、價格優勢、包裝大小、失竊性;
  2、供應商供貨能力;
  3、縮短流通環節,能否提供最低的進價,最佳的服務;
  4、能多提供雙方互利的促銷方案;
  5、多提多毛利或讓利(含各種贊助廣告費及折扣)的商品;
  6、能提供增加營業額或毛利的替代性產品;
  7、種類”比品牌更重要。

 四、採購程式:

  1、選擇商品;
  2、選擇供應商及讓供應商瞭解本公司及操作流程;
  3、供應商報價及商品相關證件;
  4、洽談供貨交易條件(合作形式,結算方式);
  5、決定銷售商品進價及促銷事項及上架費等;
  6、報備審閱(供應商及商品准入);
  7、簽定合約;
  8、建供應商檔案,入電腦存檔備案;
  9、商品資訊入電腦存檔備案;
  10、合約入電腦存檔備案;
  11、下初次訂單;
  12、新品上市須提前15天報備採購部,更改交易條件及價格須在採購部同意一月之後執行;
  13、滯銷產品三個月,自動撤出賣場。
  14、商品的自然淘汰及更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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