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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星期前在書局隨手翻了一本書。
書名與作者我都忘記了,然而裡面的某段內容,卻印象很深。
深到今早去吃早餐都還會突然想起。
作者提了一個問題:
如果你的好友不小心殺了人,驚荒失措跑來找你,你怎麼做?
1.勸他去警局自首。
2.幫助他掩護,協助他脫逃。
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選1吧?
可是作者卻說2才是正確的答案!
他說每個人都有犯傻過,然而終究來說他還是你的好友。
你們的交情是他以前跟你互動而建立的,今天若你因為他這個荒唐的決定而要他去自首。
或許社會道義上是對的,可是你就不是他的朋友。
因為你只想到自己,想為自己脫困,沒有想到他的未來。
這言論挺主觀,而且驚世駭俗,即...他建議我們要成為共犯...。
不過我卻覺得他說的有幾分道理!因為人生的好朋友就是這樣子。
學生時代作弊要記大過,大家還不是掩護你?
有同學去書局偷了寫真集,大家不也是互相傳閱?
當然,殺人跟這些小事情無法相比。
不過若以同質性的角度來說,卻是一樣的原理,只是罪比較重。
曾經有朋友說要來我家藏幾天,我問了原因之後。
就推託不讓他過來了,當然我是因為要選擇明哲保身,才這麼做。
不過這點來說就不夠義氣了!
這個沒聽過的作者倒是寫了一些讓我反覆思考的內容。
雖然我根本已經想不起書名是什麼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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