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8) 送貨條件: 
    超市商品的進出量極大,若供應商無法在送貨作業上與超市密切配合,將嚴懲影響超市的運作。送貨條件包括:按指定日期及時間送貨、免費送貨到指定地點、負責裝卸貨並整齊將商品碼放在棧板上,以及在指定包裝位置上由好超市店內碼(或印國際條碼)等等。這些事情看來簡單,但若採購在採購時,對供應商沒有提出要求,則有些供應商人員將會經常出錯,對超市的運作影響其他大。對於經常出錯的低應商,建議採取一些必要的警告或罰款措施。 
    
(9) 售後服務保證:
    對於需要售後維修的家電或電子產品,採購人員就要求供需尖商提供免費的1~3年的售後服務,並將保固卡放置在包裝盒內,保固卡應標明本商圈內的維修商位址及電話,並且今後維修商的名字、位址及電話一若發生更換,供應商應於第一時間通知超市採購人員,由採購人員及時通知賣場相關的退換貨處人員及樓面主客。  
    走私貨由於貨品來源不明,同時售後服務也成問題,而且他們逃漏國家稅收,是違法行為,因此超市採購人員千萬不可去碰它,否則後患無窮。

    (10) 退換貨  超市有限公司大部份商品採取經銷形式,即買斷經營,理論上不應該有退貨的問題,但在實際運作中,由於供應商產品品質的問題、殘損有因判斷錯誤或由於供應商業務人員的誤導,形勢估計過於樂觀等因素,造成買進的商品庫存過高,或商品滯銷的情況,有誠售與遠見的供應商銷售業務人員,應主動解決超市相關業務人員的困擾。如果供需的業務人員不積極配合,超市面上不會繼續與其合作的。因為通常情況下,供應商會有較多的銷售管道處理此種滯銷商品。

    (11) 促銷活動: 
    “促銷訊息”(印刷品,發給消費者用)是超市行銷最重要的武器,但“促銷訊息”的成功與否,全賴于採購人員選擇的商品是否正確,以及售價是否能吸引客戶上門,通常我們“促銷訊息”所選擇的品項都是一些暢銷的、高回轉的、大品牌子的民生消費品(詳細請參考“促銷訊息”一節)。在採購員人員採購中,應強調超市每個門市的每期發行數量達到30000~50000份,直接郵寄到公司的目標顧客群中,影響力極大,對提高供應商商品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有很大幫助,對於一些擔心快訊價格會擾亂其市場價格體的供應商,超市採購人員則應強調超市有區隔會員的,會員顧客與非會員顧客之間享受不同的類別待遇,我們可以採取“非會員顧客不得購買”或採取“會員價與非會員價”方法,甚至可採取“每卡限購”、“印花限購”等方法或措施,加以控制,故不會對其價格體系造成很大的影響。在促銷商品的價格採購中,採購人員必須瞭解一般供應商的行銷費用預算通常占營業額的10~25%,供應商不難由此預算撥出一部份作為促銷之用。一般來說,大品牌的供應商在促銷期間願意下浮10~30%不等,有些小品牌或不知名品牌更能下浮50%,求的是薄利多銷,或推廣產品知名度,採購人員應瞭解供應商的需求與目的。  
    超市與供應商之間的促銷活動多種多樣,例如降價、落地陳列、端架、搭贈、抽獎、文藝表演等等(具體請參考“超市促銷範例”一節)。採購人員應將20%的時間放在與供應商洽談促銷活動上,以提升彼此的銷售業績。

    (12) 廣告贊助(Advertising Contribution)
    為增加超市的利潤,採購人員應積極與供應商採購爭取更多的廣告贊助,這也是採購人員業務考核指標之一。超市所指的廣告贊助,有下列幾項:
    ● 超市快訊(印刷品)
    ● 室內燈箱
    ● 室外燈箱或戶外看板
    ● 地板廣告
    ● 購物車廣告
    ● 購物袋廣告
    ● 電視牆廣告
    ● 店內廣播廣告
    ● ……等等 

    (13) 進貨獎勵:是指一段時間達成一定的進貨金額供需商給予的獎勵,通常為有條件的及無條件的進貨獎勵,例如:目前本公司所要求的供應商在每月付款金額基礎上返還公司的返利,即是無條件的進貨獎勵,或稱“帳扣”;其餘要求超市進貨額達到一定條件後,才返回一定獎勵的即為有條件返利。由於本公司系統的限制,採購人員在與供應商採購時,應要求每月的進貨獎勵(即帳扣),儘量不要採取每季、每半年、甚至每年的返利,因為有時我們不見得與該供需尖商能合作這麼長時間。
 
    依採購人員的經驗,通常都可要求供應商給予進貨金額1~10%的進貨獎勵,供應商因銷售份額的需求很樂意提供此種獎勵。此種獎勵對超市提升利潤額大有幫助,例如:有些商品可能供應商因種種原因不願以較低的價格供應,採購人員為增加利潤,應積極與供尖商採購要求更高的進貨獎勵,但切忌為了爭取獎勵,而增加不切實際的採購數量,結果庫存壓力大增,甚至季節過後必須打折求售,這種情況採購人員不如不要進貨獎勵。
    有些供應商業務人員會在其報價單(通常在出三價)基礎上下浮多少點折扣。
  另處進貨獎勵(即帳扣)與價格折扣有所不同,請採購人員務必參考“進貨獎勵”說明一節,加以區分。 

    (14) 其他贊助費用:在超市的採購業務上,贊助金的種類繁多,包括:“新入市的開業贊助費、新店贊助費、新品上架費、集中陳列贊助費、周年慶贊助費、各種節慶(元旦、春節、端午、五一、中秋、國慶日)的贊助費、端架/地推/地籠陳列贊助費……”等等。   “廣告贊助費”與“其他贊助費”在超市營運裏,占舉足輕重的地位,有此公司兩者的金額在開業前可收到數百萬的收入,開店後陸續向供應商收取,最高可達營業額的2.5~8.0%。
    這種被供應商稱之為:“苛捐雜稅”的費用,引進國內已有好幾年的歷史,它超到了“篩選供應商”(以價制量,淘汰一些沒有實力的供需尖商)、“增加公司利潤”等積極的作用。同時供應商對此有了認識之後,其經營機制自然會保留一筆廣告與促銷專款用在此一目的,以促銷其產品,可謂“一個願打,一個願挨”。
    採購人員在與供需尖商採購進,儘量強調,,超市所收取的這些其他贊助費用,尤其是節慶贊助費用,通常都會用於各種大型的促銷活動上,而這些促銷活動通常都須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費用投入,如此高額的促銷活動費用如果都由超市來承擔,超市是無法承受的,這就需要供應商們一齊支援,所謂“聚沙成塔”,通過這些大型的促銷活動,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流,提高來客數或客單價,反過來他們可以提高供應商的銷售。
    但供應商的贊助費應與供應商的銷售成比例,否則有此採購人員變本加厲,需求無度,贊助費的費率已經到了無行無情的地步,貽笑大方。“合情合理”是雙方共同成長的基礎,我們對供需尖商的基本態度應是“合作”,而不是“對抗”。

    (15) 供應商的表現:
    表現不良的供應商往往會影響到超市的銷售及利潤,並造成顧客的不滿。故採購人員應在採購時,除價格外應談妥合約中有關品質、數量包裝、交貨、付款及售後服務等條款,及無法履行義務的責任與罰則。  
    採購人員應瞭解任何採購都是與供應商維持關係的過程的一部分。若某次採購採購人員讓供應商吃了悶虧或大虧,供應商若找到適當的機時,也會利用各種方式回敬採購人員。因此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應在超市與供應商的短期與長期利益中,求取一平衡點,以維持長久的關係。  

    總而言之,採購採購本身是一件很複雜、很艱難的工作,因為採購物件、供應商規模、採購專案都不盡相同,但採購人員只要靈活運用以上所述的技巧與策略,在採購中將不難一一克服困難。此外,經驗、機智與毅力都是採購人員在採購中所須要的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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