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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採購原則:減少流通環節、互惠互利、長期合作、共同發展。
二、採購方式:經銷、代銷、聯營。
三、決定採購因素:
1、商品知名度、品質優劣、價格優勢、包裝大小、失竊性; 四、採購程式:
1、選擇商品;
2、供應商供貨能力;
3、縮短流通環節,能否提供最低的進價,最佳的服務;
4、能多提供雙方互利的促銷方案;
5、多提多毛利或讓利(含各種贊助廣告費及折扣)的商品;
6、能提供增加營業額或毛利的替代性產品;
7、種類”比品牌更重要。
2、選擇供應商及讓供應商瞭解本公司及操作流程;
3、供應商報價及商品相關證件;
4、洽談供貨交易條件(合作形式,結算方式);
5、決定銷售商品進價及促銷事項及上架費等;
6、報備審閱(供應商及商品准入);
7、簽定合約;
8、建供應商檔案,入電腦存檔備案;
9、商品資訊入電腦存檔備案;
10、合約入電腦存檔備案;
11、下初次訂單;
12、新品上市須提前15天報備採購部,更改交易條件及價格須在採購部同意一月之後執行;
13、滯銷產品三個月,自動撤出賣場。
14、商品的自然淘汰及更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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