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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經有過以下的真實談判例子,而且都成功了。這些地方通常是許多人覺得不可能的:
1. 在家樂福殺價,並以不打發票的協議,在店家打折後再降5%費用。
2. 在光華刷卡不加刷卡費並打折還送其他東西。
3. 要求7-11將書架上沒有標價的書送我。
4. 因為書籍折到封面,要求誠品折現。
5. 要求亞歷山大的業務員自貼1/7會費,協助我加入會員。(業務員退傭金)
6. 不符合補助標準,但是還是要到某機構的補助。
7. 簽署特價期間不準退換貨的聲明後,仍然退換貨。
8. 因為進去飯店的時間較晚,所以要求飯店晚上才能退房。
9. 不繳信用卡年費,銀行方面取消年費。
10. 自願離職跟老闆談到給遣散費外,老闆自掏腰包再給3萬。
11. 函送警察局,取消超速罰單,因我表示對方(警察)突然逼近嚇到我,所以才超速。

其實這道理很簡單,我們首先要注意對方的「正當性」
也就是在價格標籤、表格及看似正式的文件中顯現的正當性權力。因為這營造了一種社會準則和先例的氣氛,不但制約了人們的行為,還影響了決策的過程,我們往往會順從它們所列的要求。

儘管這些東西起初顯得合情合理,但只要未獲得法律的證實,我們就應該要談判看看。不要容許這些東西改變我們的思維,限定我們的選擇。

我的邏輯思維總是這樣想的:「任何事情只要看起來不合理,或是我不能接受。那麼我就應該試著談看看。」結果總是有機會往你自己的希望更靠近一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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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faj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